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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可“异地互认贷款” ,亲们还不赶紧买房子

发表于2014-12-06


最近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规定: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可异地贷款。突然很是感慨,屌丝买房,要是买不起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房子,这回可以考虑返乡买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了。哈哈! 


  除放宽公积金缴存年限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虽说现在政策应该还没有完全落地,但总的来说是一次很大的进步哦!这下就可以愉快地决定返乡买房啦!不过,这其中还是有许多问题得琢磨琢磨!
   1.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不知道到时候众多二三线城市能不能答应,会不会给他们造成压力呢?会不会有各种“小对策”阻扰呢。


  2.希望到时候开展各种缴存证明的流程表要太过繁复了,要不然也是很“心塞”的,别只能看在锅里,却夹不到碗里,哈哈!


  3.关键还是希望公积金放款速度能有所改进,总有人说因为公积金贷款拖延结果被迫退房了,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在我身上,嘻嘻!

发表于2014-12-06

穷人表示买不起房..

发表于2014-12-06

证明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确实快扛不住了

发表于2014-12-06

如果是涨工资,估计就不用研究了,立即执行了

发表于2014-12-06

值得关注~~

发表于2014-12-06

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发表于2014-12-06

差别待遇啊。公务猿才能异地还款

发表于2014-12-06

不看不知道一看全贪官

发表于2014-12-06

仔细看了下,好像确实是方便领导的·······

发表于2014-12-06

什么时候能出点白话文的公告呢!让我们这些人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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