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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临沂一开发商收取开口费遭质疑 称合同有规定

发表于2016-01-06

近日,家住莒南的市民王先生反映,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开口费,否则不允许业主验房。对此,开发商回应称,开口费的缴纳金额是由燃气和供暖公司制定的,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收取开口费的内容。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4年5月份购买了莒南县阳光国际的一套楼房。按照规定,2015年12月31日为交房日期。就在王先生满心欢喜的准备领取钥匙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开口费的通知,却让王先生高兴不起来。王先生说,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开口费,然后再签字验房,后领取钥匙。不交钱的话,开发商不让验房。他告诉记者,开发商目前已经通知阳光国际5栋楼的业主交钱。但是王先生认为,这种收取开口费的做法不合理。

对此,记者联系了阳光国际销售。销售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的合同上明确标注了收取开口费的内容。具体金额也是由供热、燃气公司制定。但是这一说法遭到了王先生的质疑。王先生说,合同里标注的是开口费,但是有业主缴纳费用的单据标注的却是管网配套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是否收取开口费,应当根据签署的合同执行。若合同里规定了收取开口费的内容,开发商可以收取。

发表于2016-01-06

今年临沂的楼盘总是出问题 还是好好问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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