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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霸王条款”该到终结的时候了!!!

发表于2010-11-15
“霸王条款”该到终结的时候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商家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以下权利: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大到房屋拆迁合同、房产交易;小到街头的优惠打折;当权利者有所主张的时候;
商家就会使出“最终解释权”这个撒手锏,让权利者猝不及防、人仰马翻!!!
在本质上:“霸王条款”是商家滥用私权的一种表现!!!
商家的要约与权利的承诺行为,其实已经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买卖购销行为!!!
商家对自己预先拟定的“最终解释权”权力的规定其实是毫无依据的!!!
取缔“霸王条款”应将重点放在垄断行业:
正是由于市场环境缺乏竞争,才催生了“最终解释权”这样的怪胎!!!
因而终结这样的条款,一方面固然是维护了权利者权益;
但另一方面也是让商家能够重新认清自身在市场交易中的定位!!!
“霸王条款”事关权利的公平、平等的不合法问题!!!
但也,更关乎良好商业道德和市场环境的形成问题!!!
公平、平等是说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定位!!!这是正义概念的基础!!!
公平、平等:文字的价值理念与被人心敬畏的价值理念是有所不同!!!
11月13日,《办法》将正式实施。“霸王条款”该到终结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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