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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临沂市个人正常还贷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

发表于2010-10-14
记者1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3月份以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配偶,10月9日至10月31日期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据预计,今年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根据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补充完善2010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市将现行规定的“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一年以上”调整为“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6个月以上”。

根据该通知要求,今年贴息对象的收入标准有了明确说法。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今年贴息收入标准为13258元。此外,还将简化非首次贴息申请人填报资料。对去年贴息今年又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不再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以及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存折(银行卡)等复印件。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符合下述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提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家庭低于90平方米(含90m2);4人以上家庭低于120平方米(含120m2),且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人在申请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6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违约记录。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两种情况除外。

发表于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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